涉密软件开发资质证书(软件开发保密资质)

软件开发 2442
今天给各位分享涉密软件开发资质证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软件开发保密资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如何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方法如下: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规程》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期限内提交申请。 甲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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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方法如下: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规程》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期限内提交申请。 甲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资质申报相关材料后应当出具收据,附接收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单位,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拟授予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保密负责人的保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与其法定代表人签订《保密责任书》,颁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扩展资料:

资质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颁发日期满一个自然年后的三个月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提出年审申请的资质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查,并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审查现场检查记录表》。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的资质单位,应当作出资质年度审查合格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规程

涉密资质怎么办理

首先确定涉密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等级(甲级和乙级)、类别(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

评估基础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保密条件【(一)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二)保密制度完善;

(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四)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注:外资股东和新三板企业条件另作要求】、专项条件【注册资本、社保人员、高工、业绩、保密室面积等】是否满足;

书面材料提交申请及审查;

现场审查及专家评审;

颁证通过。

保密资质是什么?

保密资质即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

根据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申请从事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依据其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资质单位要求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保密总监,保密总监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2.1.2甲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保密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密总监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乙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怎么办理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企业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要经过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审批、证书发放等一系列的过程,历时6至8个月。武汉好地科技公司,拥有6年实战经验,累计服务超过600家客户。我们每天都能接到很多客户的电话,咨询关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条件。在这里,我把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中申请的常见问题整理出来,为您答疑解惑。

1、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基本条件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2、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保密条件是什么?

答: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保密条件是:

(1)保密制度完善;

(2)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3)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4)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5)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申请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具体条件是: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涉密资质分哪几种?

根据国家保密局修订下发的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并引入了评估机制。

1)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业务,并仅可承担本单位承建的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服务和系统咨询工作,不得从事其它单项资质业务。

2)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业务,并仅可承担本单位承建的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服务和系统咨询工作,不得从事其它单项资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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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等。作为我国信息安全行业最高级别的安全集成认证,目前国内只有少数顶级自主信息安全企业具备该认证的最高级别甲级资质等。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如何办理

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系统")的保密管理 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涉密系统集成 是指涉密系统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涉密系统集成资质 是指从事涉密系统集成工程所需要具备的综合能力 包括人员构成、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服务保障能力和安全保密保障设施等要素。涉密系统集成单位 是指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涉密系统建设单位 是指主持建设涉密系统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密系统的建设单位和集成单位。

第四条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必须经过保密工作部门资质认定 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未经保密工作部门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 不得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第五条

涉密系统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来承建涉密系统。未取得《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建设的涉密系统 保密工作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和法规 具有健全的保密制度。

(二)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 并有网络安全集成的成功范例。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应为专门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开发 并独立开展网络安全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有成功范例。

(三)具有系统集成能力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队伍和组织管理人员 熟悉保密技术标准。

(四)具有先进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设备 具有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

(六)接受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申请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 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保密局提出申请 并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资料。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保密局 应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的 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报国家保密局审核批准 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期满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核发。

第三章 资质管理

第九条 涉密系统建设单位和承接涉密系统集成的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 规定集成单位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在承接系统集成过程中 需要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 其合作单位应有《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涉密系统建成后 集成单位应将涉密系统资料全部移交给涉密系统建设单位 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 名称、经营范围、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变更的 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保密局对本行政区域的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实施保密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保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报国家保密局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由国家保密局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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